一、引进范围及条件
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热爱住房公积金事业、身体健康;
4.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5.博士研究生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需有现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及专业
本次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软件工程类,哲学门类、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工商管理类、应用经济学类。具体专业要求及条件详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博硕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审核结束。
2.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引进博硕人才报名表》(附件2)等所有报名相关材料(见下文提交材料内容)扫描件打包后发送至本次公开引进指定邮箱hdgjj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核: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收到材料后,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后,电话通知本人现场面试相关事宜。
2.提交材料:被确认合格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面试。
3.审核地点: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引进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测评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各岗位选聘专业计划数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网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服务期最低5年。
六、引进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自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相当于副县级职务);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相当于副科级职务),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
4、政治待遇。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0-3125087、0310—8056009
监督电话:0310-805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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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博硕人才报名表.doc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