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系统本次公开招聘21名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本次招聘岗位总数中,确定14个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1.“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续聘的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8、2019两年应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上述岗位无人报考的,将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取消岗位。已报调整或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2年11月2日出生)。部分基层乡镇岗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日之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表》。
2.户籍条件: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为通辽市户籍。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以上者报考普通岗位不限户籍。服务地为通辽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生岗位不受《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户籍限制。其他岗位户籍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次招聘考试(2020年9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5.以上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与交费、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核与交费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主管单位负责解释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
2.报名时间:报名共分两个阶段,“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和普通岗位分开报名。
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6日。
3.应聘人员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嘎查村任职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自行选择试卷语种,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资格审核工作采取现场审核方式,与现场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告知理由。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
(5)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应聘人员还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亦可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须携带续聘合同或协议。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无人报考或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将核减并调整为普通岗位。其他无人报考的岗位予以取消。调整或核减、取消的岗位,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予以公布。
7.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低保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和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9年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考务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出具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图片。缺考的应聘人员不予退费。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或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医疗岗位的笔试内容两科,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科目权重为4:6。报考非医疗岗位的笔试内容两科,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科目权重为5:5。笔试成绩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公布。
2.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分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四)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医疗岗位的考生按照医学基础知识分数高的进入体检环节;非医疗岗位的考生成绩相同的公共基础知识分数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在考试专项组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由开发区卫健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与本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取消资格
(一)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令)处理。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报名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填写《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表》(附件3),截至领取准考证当日。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报名人员凡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结合全国动态调整)旅居史的,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要第一时间在开发区集中隔离场所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加考试。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三)报名人员如为入境人员,在实施“77”、“2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后,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四)报名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开发区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听从考务人员、医护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的指挥。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或不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管理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和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调整,将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八、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公开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本年度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年度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考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发布。
(四)本方案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考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5-8629025
附件:
1、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表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系统考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