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开鲁县卫生健康系统本次公开招聘77名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开鲁县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本次招聘岗位总数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
1、“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续聘的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蒙汉兼通人员”是指:符合报考条件并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8、2019两年应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毕业生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上述岗位无人报考的,将岗位更改或并入为普通岗位。调整后的岗位,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日至2002年11月2日出生)。部分岗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日之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表》。
2、户籍条件: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为通辽市户籍。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以上者报考普通岗位不限户籍。服务地为通辽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生岗位不受《开鲁县2020年度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户籍限制。其他岗位户籍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3、学历、专业和执业准入资格等条件,以《招聘岗位表》规定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2017年以后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护理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上岗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上岗证的,予以解聘。
4、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截止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后超过三年或退役后(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以上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报名开始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本次公开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均进行递补。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交费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开鲁政府网下载《开鲁县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证书、项目生期满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项目生、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第二阶段为普通岗位。
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8:30-17:00;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7日。8:30-17:00。
按照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现场未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自负。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低保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和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9年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考务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出具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图片。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设为两个科目,笔试时间每科9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医学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两科,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科目的权重为4:6。报考非医学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两科,分别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科目的权重为5:5。笔试总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试卷种类及要求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医学基础知识用汉语试卷,并用汉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用汉语或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科目可选择汉文作答,也可选择蒙古文作答,但只能选用一种文字,不能混用。
3、政策加分
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参聘人员,在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医学专业考生笔试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政策加分;非医学专业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50%+政策加分。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体检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医学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医学基础知识分数高的进入体检环节;非医学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分数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1、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由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进行,由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笔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等,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及考试时,均须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入场,报名及考试全程佩戴医用外科防护口罩。
(三)应聘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和证明,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四)请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性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时,均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听从考务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疫情防控人员的指挥,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应聘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开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本简章由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475-6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