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最低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其中,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中国港澳台地区毕业生可以报考,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备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及医师执业资格;
5.具备5年以上医院(内科科室)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12:00,14:30-17:00至11月13日12:00
2.报名地点:市社会福利院人力资源部(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98号A座4楼403室)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身份证、2寸登记照、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市社会福利院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发放资格审核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注明理由。
四、面试
面试由市民政局指导市社会福利院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由专家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分析、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医学专业知识等。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六、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武汉市民政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信息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等。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期间,聘用人员认定登记在《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专技岗位中的“未定级”,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依据岗位任职条件认定到专技七级岗位。若聘用人员原聘岗位高于专技七级岗位,需参加本单位年度岗位竞聘,竞聘合格可比照其在原单位岗位聘任情况,认定到相应的岗位等级;竞聘不合格的聘用至专技七级岗位。
八、注意事项
1.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2.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市社会福利院提出递补意见,经市民政局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在应聘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依次递补公示。
3.本次专项招聘联系电话027-85517585。
武汉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