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本次择优聘用男性合同制专职陪护人员3人,其余报考者(男女不限)成绩合格的作为后备人选信息库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自愿从事纪检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勤劳吃苦,有较强的服从意识、大局观念、团队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24小时倒班制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男女不限,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丰顺县户籍;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计算机专长、公文写作专长、水电维修专长、档案管理专业、财会专业、有涉密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七)视力要求:左右裸眼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男性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八)正在从事有关工作,未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国家机关处罚、处理过的人员不予考虑;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5日--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联系人:傅莹,联系电话:0753-6688123。
(二)报名资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应聘人员自行本网站下载填写《丰顺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专职陪护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由本人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签名,不得涂改)。
(三)报名现场进行身高、视力测量。
(四)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到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室(县政府大楼10楼)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
本次招聘专职陪护人员需进行考试,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体检按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未接到体检通知的人员将作为专职陪护人员后备人选,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备选。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丰顺县纪检监察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工作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被上级纪委退回并说明不能再执行陪护任务的一律无条件解聘;没有违规情况的,合同期满后协商续签合同;合同期间,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县纪委常委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七、人员性质及管理
本次报名应聘丰顺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陪护岗位,聘用人员的性质为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县纪委监委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由县纪委负责。
八、工资待遇
月工资3000元和其他补助及绩效,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执行梅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陪护任务期间食宿免费。
联系电话:0753-6688123(县纪委监委)
0753-688639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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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顺县纪委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