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取考试、考察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人事代理专业调解员3名。
(二)招聘对象
人事代理专业调解员:具有馆陶县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下。
(三)招聘形式
采取签订聘用合同方式,按招聘程序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馆陶各项事业发展的精神;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亲属因违法上访,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5)不适宜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五)所有应聘人员均视为服从岗位调剂。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1月4日-11日,登录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tao.gov.cn)查询。
(二)组织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12日-19日持相关材料到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名。需提供(1)毕业证书。(2)学位证书。(3)报到证。(4)身份证(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县信访局出具的无违法上访证明(加盖公章,局长签字)。(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不存在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情况证明。(7)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8)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
报考人事代理专业调解员的人员要现场填写《馆陶县2020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业调解员报名表》。各种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按指纹。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时间待定,地点设在县城主城区(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
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调解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
3、公布笔试考试成绩
笔试评卷结束后,公布成绩。按照1.5:1的比例进入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的原则区分排名。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得进入面试。
4、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个招聘环节。
每场面试结束后,当日在考点成绩公布栏公布成绩。
5、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
(五)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公布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专业与所招聘岗位对口者。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举报电话:0310-2866813。
(九)录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签订聘用合同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进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做决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的,由相关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核并报县人事人才小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十)待遇
3名专业调解员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每次签订3年聘用合同,该人员不列入编制,解除聘用合同即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每年由用人单位对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即解除聘用合同。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工资参照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随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缴纳“四险一金”,所需资金列入预算,由县财政拨付。第一次签订聘用动合同期限内,除因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工作考核不合格、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被用人单位解聘的或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待遇的,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其它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招聘考试有关事项由县人社局、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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