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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招聘公告

时间:2020-11-10 20:46:05 点击:

一、学校简介

  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现有东河、青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76万平方米。经过62年建设和发展,已形成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多层次办学格局和以医学为主、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有16个学院,开设22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预防医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首批地方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并设有临床医学部,统筹协调10个临床医学院和1个精神卫生学院临床教育教学工作;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34所,其中2所为直属附属医院,社区卫生实践基地11个。有预防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21个、药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7个、法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0个,还有其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31个。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包头医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蒙汉兼通人员以及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包头医学院2020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4.“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当年毕业且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高尚的道德情操;品行良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且必须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起点学历为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9.对于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10.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与应聘岗位所在部门相关领导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包头医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www.btmc.cn/rsc/)点击报名飘窗,进入报名系统,按照公布的岗位信息,报考相应的岗位。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8:30—11月15日17:00;报名截止后若“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转为普通岗位后,现有考生请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2)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8:30—11月22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报名账号,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注册账号及密码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资格复审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472-7166009),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8.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9.应聘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

  3.《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包头医学院负责解释。

  (三)笔试

  1.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蒙汉兼通”岗位为3:1,其他岗位为4:1。无人报考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或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包头医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聘岗位表》。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时间:

  2020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如遇特殊情况,导致考试时间、地点发生变化,我校将第一时间在包头医学院网站发布公告。

  6.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医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递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

  4.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5.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6.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

  2.面试方式及分数占比:

  教师岗位采取按指定题目回答问题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用时20分钟,满分100分;

  教学辅助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两道题用时10分钟,每道题50分,满分100分。

  3.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作为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所有应聘岗位(包括“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包头医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学校需求情况按照面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并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包头医学院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结束后,由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6.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在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同时,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将上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4.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我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6.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近期考生应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接触疫情风险地区人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7.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发布,请予关注。

  8.本简章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0472-7166009

  2.报名网络技术咨询:0471-4817109

  3.监督电话:0472-716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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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包头医学院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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