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数量
14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专项引进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报名,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引才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至2020年11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2020年济宁高新区卫健系统“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及签字扫描件发报名专用邮箱gxq_sfjwsjk@ji.shandong.cn。每人限报1个岗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名岗位”。邮件只需发送一次,请勿重复发送。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请应聘者保证信息真实性,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从公告发布至2020年11月20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邮箱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邮箱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报名期间,单位公布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二)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0年济宁高新区卫健系统“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5)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6)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谈、面试于11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面谈、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于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引才总量和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进行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此次“优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未尽事宜请查看报名须知(附件8)或咨询电话:0537-3255630。
附件:
附件1:2020年济宁高新区卫健系统“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doc
附件4:2018-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名单.doc
附件5:2020年济宁高新区卫健系统”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doc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