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
国家“双一流”高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且在山东省内未就业的2018-2020届毕业生或已在山东省外就业的毕业生。
“双一流”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名单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名单为准(详见附件1)。
国(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1.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20人,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0年1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0年1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0年11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截至2020年11月10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和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的省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省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9:00—2020年11月17日17:00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发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发送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各文件命名为“证件类型+姓名”(如“毕业证书张三”、“报名表张三”)。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打包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名统一为“XX大学XX专业XX(姓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将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ekou.gov.cn/col/col41914/index.html)上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表》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成绩将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考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一般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层次、专业等条件,本着人岗相适、专业对口等原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分配安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2、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3年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的,由所在单位追回发放的住房补贴。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5、根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本着对口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工作。
6、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46-3661080
2020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xlsx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