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为唐山市第二十三中学等5所学校公开选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区2018年选聘教师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一、选聘数量及岗位
选聘教师20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条件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应届毕业生如无毕业证书可提供《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及范围
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开平区2018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7日(包括2018年8月7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唐山市开平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3388203
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人事科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环节。
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测评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测评
测评分为所应聘学科的说课、答辩二个环节,总分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1)说课内容为开平区现行教材。应聘人员根据抽取的教材题目,在备课室进行备课,写出教学设计或教案,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结束后,按考生抽取的说课顺序,进入考场进行说课。(2)答辩,考生完成说课后,就课堂教学中的相关问题做出现场回答。测评结束后,评委依据考生所撰写的教学设计或教案、教学过程、教学技能、教学效果及答辩等环节,对应聘人员的说课及答辩给予综合赋分。按照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1:1分别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说课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人选。(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应选聘岗位数时,测评成绩低于80分不予录取。
测评时间,根据我区工作安排,确定之后第一时间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
测评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在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种情况:
1.对应届毕业生的考核:查阅档案、考察聘用人员在校期间的政历及现实表现。
2.对其他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网(新闻动态-开平教育)及开平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考核合格的录用为编制内人员;
2.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人:唐山市开平区教育局人事科郝志楠
联系电话:338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