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方式及报考条件
(一)聘用方式:人事代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管理、教学辅助一线工作。岗位表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即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应聘者均须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符合岗位报考要求;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30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下午17:00之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16:00。
3.初审异议人员陈述申辩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16: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采用以下方式报名:
网络报名:将《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附件2)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等)的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sc@jscj.edu.cn,接受资格初审。邮件主题必须采用以下命名方式:拟报岗位编号+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手机号(不规范的报名材料均不作为有效报名)。我校会在收到邮件的24小时内给予邮件回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请及时关注。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我校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一人多报者均视为弃权)。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按照1:3的开考比例组织考核;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告。
4.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和实施办法
在开考前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校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人事处网站公布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考核方式包括:①笔试;②技能测试;③面试。
其中:
岗位编号以A开头的考核方式为:①笔试+③面试;
岗位编号以B开头的考核方式为:①笔试+②技能测试+③面试。
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②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测试内容委托校外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用相关学科知识解决实际工作的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束后,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③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A01至A06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B0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在前面。
(三)技能测试、面试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通知请关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技能测试、面试考核。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二寸免冠彩色1张;
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认证报告(含本科、硕士阶段);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为中共党员,提供政治面貌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③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需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工作。
联系人:徐老师、姜老师
咨询电话:0517-83858081、83858088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7-83858866联系人: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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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