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学历及相关证书需在2020年12月前取得(2021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1年12月前取得);
5.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原则上5年内不调离秀屿区。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
见附件
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若同一岗位报考者在选岗或递补中出现成绩并列的,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通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在莆田市人社局网站(rsj.putian.gov.cn)和秀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txy.gov.cn/)上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者需将“秀屿区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个人简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如:海外留学的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各一式一份送(寄)至秀屿区卫生健康局,通过邮寄渠道寄送报名材料的考生,请拨打电话确认材料是否收到。
报名时一并提供《考生亲属关系登记表》(见附表)
联系电话:0594-6793283邮编:351146
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大楼文化馆315室(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以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2.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内容: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考核评议相结合,不指定复习范围。
4.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报考者出现成绩并列的,经区卫健局同意后通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核
秀屿区卫生健康局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在本次招聘各环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递补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进入体检或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无人递补,可从同单位报考另外岗位(调剂)进入面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九、其他事项
1、面试、体检、聘用结果等公告、通知均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txy.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
2、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好招聘工作。
5、招聘工作由秀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察电话:0594-5612380、58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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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