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1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中共中山市委党校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年龄要求:应届硕士研究生须28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须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40周岁及以下。年龄以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6.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纳入市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间、正式聘用后的薪酬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按中山市人才政策,申请并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及青年拔尖人才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助及政府特殊津贴13.6万—20万元。详细可参考《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或电话咨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附件2、3,须附电子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已办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科研材料的扫描版发送到我校工作邮箱(zsdxbgs@126.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专业”。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2.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资格初审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科研、获奖等情况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资格初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原则上安排在考核前一天进行,须本人亲自参加,不接受委托办理。复审的材料包括:报名时要求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科研、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
(六)准考证发放。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用“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的综合
考核方式。
五、考核程序
(一)科研能力评价
科研能力评价主要对应聘者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理论文章、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科研成果获奖等进行综合评价。科研能力评价分值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个考试环节。为方便应聘者,可发送电子版或扫描版科研材料给学校邮箱,采取远程评分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评价。
(二)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论水平、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我校将提前通知应聘者试讲题目。试讲时间60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试讲分值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个考试环节。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分值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及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科研能力评价×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总成绩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五)成绩公布
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试讲成绩确定排名。在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在中共中山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的,经校(院)委会讨论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我校按有关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并通知受聘人员。应届毕业生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可根据需要提供岗位实习锻炼。未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应届毕业生,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按双方协议时间到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取消相关人员资格,不再递补。
八、其他
1.参加考试的应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可登陆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zsswdx.gov.cn/)查询招聘公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事项。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889761,欧阳老师、陈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760-883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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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m.docx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