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七)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含总量控制)人员不得应聘;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具体办法:
1.职位查询:招聘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职位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2020年12月16日9:00至12月18日16:00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学术报告厅(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6号)。
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12月1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照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16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原件将在审核后退回。
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保证报名人员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名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请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查询初审结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审查结果现场进行告知。如不符合报名条件,退回相关资料,取消报名资格。通过审核的人员,缴纳笔试费现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除外。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
4.领取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相关通知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发布(http://www.qdfuer.com),请及时关注我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综合(职业能力测试)、护理学、检验、医学影像、药学5个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他科目分别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暂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与面试方案将在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dfuer.com)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dfuer.com)公布。
四、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dfuer.com)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68661172
监督电话:0532-6866117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0年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