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2018-2020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须在2020年10月12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的,以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
(四)年满18周岁(2002年10月12日前出生)。本科及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市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招聘岗位表》。
(六)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安排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4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00-10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00-10月16日16:00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岗位和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拨打《岗位表》中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将不能再注册、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仅注册不选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www.qdsn.gov.cn),在首页“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选择相应招聘进入报名平台,再点击“个人注册”链接,进入注册页面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初试。
(2)应聘人员完成系统注册后,点击“招聘岗位”链接,进入招聘岗位页面,点击“报名登记”链接,进入报名登记页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在审核前不能进行修改,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报名信息并再次提交,通过审核的,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聘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5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初审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10月12日-14日每天上午11:00,下午16:00。
(四)网上打印报名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020年青岛市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报名登记表》,须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三、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达到50人以上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布。初试(报名合格50人以上时增加)和面试将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或线上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和方法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我区将组成考察工作组,对人选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对个人档案及工作学习表现情况开展审查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问题、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者,递补原则参照确定考察范围人员办法执行。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享受容缺机制报名,并最终聘用的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补助补贴、带薪休假等待遇。
(二)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均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开公布。招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以实际调整为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8729570
监督电话:0532-88729572
请在以下时段拨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附件:青岛市市南区所属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选聘岗位表.xlsx
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