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房中心”)成立于1995年7月,其前身为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的事务性和基础性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市场日常指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详见《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公布: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主管部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
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招聘计划、拟聘人员公示等)公布:主管部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携带《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自行到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人事教育科(南宁市新华路16号办公楼5楼514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贴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为确保学历、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应聘人员需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行学历、学位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供。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6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
市保障房中心人事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6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招聘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对是否全日制教育形式不做限制。
2.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以1:3的开考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提前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长2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市保障房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市保障房中心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完成后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市保障房中心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保障房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市保障房中心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市保障房中心集体研究,从面试、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后,报主管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
拟聘人员有关信息在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和单位办公区域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521560
招聘单位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16号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771-2813006、285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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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ss.docx.docx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ss.docx.docx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