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岗位招聘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3.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和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chizhou.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09:00至12月2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12月21日16: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2月21日16:00之前可以修改完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经研究确定是否保留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已缴纳考试费用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高于10:1时,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内容为时政、法律基本常识、文史知识、公文写作、专业知识等。
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为确保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资格复审合格且已缴纳考试费用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未超过10: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
(六)最终成绩计算
有笔试环节的,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无笔试环节的,面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由招聘单位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薪酬待遇
新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后薪酬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和考核奖励制,享受“五险一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关政策待遇,基本工资3300元/月(含个人代扣保险、公积金部分),年度考核合格,发放考核奖。
五、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池州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委托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承办考务工作。本公告由池州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31326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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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