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计1人。单位、岗位及条件见《红安县县直事业单位2020年在县级驻军现役军人(含现役转改文职人员)随军随队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1、红安县县级驻军现役军人(含现役转改文职人员)未就业的随军随队家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其它必需条件。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处分)期限的;④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由县级驻军所在政治机关将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条件通知到随军家属或配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红安县县直事业单位2020年在县级驻军现役军人(含现役转改文职人员)随军随队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驻军军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2份)及批准家属随军材料(含批准文书及书面证明材料)、驻军军人任职命令、立功通令复印件(须加盖有批准权限单位政治机关公章)连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书(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经各部队政治机关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园艺大道168号县人社局办公楼五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17:00。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三)考试及军人综合素质评定、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
笔试科目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国情国力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军人综合素质评定
军人综合素质评定以档案材料为准,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填报,经本人签字确认、团以上党委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在笔试前将评定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干部一股)、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计算时间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的当月月底,所有招聘对象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加分项。军人综合素质评定满分100分,由军人服役年限计分、职务等级计分、奖励计分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四项组成,累计分值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服役年限计分:按照每服役1年计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
(2)职务等级计分:以正连职为基础标准5分计算,每增加一个职务等级增加5分。专业技术干部对照相应级别行政干部执行。士官按二级军士长(警士长)19分、三级军士长(警士长)14分计算。
(3)奖励计分:①所获最高奖励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次计2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30分。②所获最高奖励为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1次计1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20分。③所获最高奖励为二等功的,1次计8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12分。④所获最高奖励为三等功的,1次计3分;多次立功的,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奖励的,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分;所有奖励分,不得超过本人所获最高奖励上一等次单项奖励分值;集体功不计入个人分。
(4)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在国家和军队确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三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役,每满一年计1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军人综合素质评定得分×30%。
(四)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或者经批准保留等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成绩并列,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黄冈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以及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要注意认真听取所在部队党组织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疫情防控
应聘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须签订《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状况监测承诺书》,如实填写《考前14天活动轨迹记录表》。在进入考点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核查。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近14天国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县内连续两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出示健康码绿码,经测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属境外(含港、澳、台)返回人员,除以上要求外,需提供入境后14天以上隔离观察的相关证明。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防疫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参加考试人员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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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县级驻军现役军人(含现役转改文职人员)随军随队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m.doc
2020年在县级驻军现役军人(含现役转改文职人员)随军随队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m.doc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