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计划数
见附件
二、聘用范围
以科研为主教师、医生、护理人员、药学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
三、聘用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年龄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本科毕业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其他要求
1.聘用教师。
(1)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原则上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2)常规教师按照岗位进行招聘。选聘讲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直接选聘副教授、教授岗位的,可比照人才引进方式履行相关招聘程序,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常规教师选聘中,对于论文质量和数量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但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应聘人员,须通过通信评审方式进行同行评议,评议结果认为特别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可聘用为讲师。上述应聘人员首聘期内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方可确定为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学校予以继续聘用。
(4)为落实教育部“破五唯”精神,对于在重要理论创新、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的应聘人员,经同行评议认为特别优秀、具有发展潜力,可突破常规教师选聘条件限制予以聘用。
2.聘用医生岗位人员。
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3.聘用护理岗位人员。
应为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优先考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
(1)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以负责人身份取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且通过结题鉴定;
(3)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
4.聘用药学岗位人员。
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5.应聘医生和药学、医疗技术岗位的特别优秀人员,可具备报名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初始学历应为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面上项目;
(3)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本学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5分。
(5)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获奖。
四、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关于下达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20〕287号)有关规定。
(二)应聘医生岗位人员,进入医疗岗位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9月30日前已通过结业考核,视同取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各单位所招聘的医生岗位人员,岗位执业方向原则上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标注的方向一致。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也应遵守此规定。
(四)聘用的医生,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的药学人员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药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的护理人员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的医生,如无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六)各单位应加强对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医生的培养,将其作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预备师资,安排其从事一定的教学工作。待此类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后,达到临床教师副教授聘任条件,可申报学校临床教师岗位聘任。
(七)2021年度人员补充计划执行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9月30日之后,未执行的人员补充计划不再执行。
五、医学部联系方式
地址: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科(新民大街828号203-1室)
联系电话:(0431)85619682
电子邮箱:yxbgbrs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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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