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气质佳,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亲和力;
3、具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服务意识,品行端正。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
(一)石狮市总医院
岗位A:往生室管理员1名:①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高中及以上学历;③专业不限。
岗位B:氧气站管理员1名:①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③专业不限;④从事医院氧气站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氧气及负压设备上岗证。
岗位C:医院服务中心导医2人,条件: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医学相关专业
岗位D:神经内科(从事脑彩超、脑电图、肌电图检查工作)1人,条件:①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
岗位E:助产士专业1人: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③助产专业,④非2020届毕业生中专学历须取得执业资格证。
岗位F:麻醉医生1名:①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麻醉学、西医专业;④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岗位G:特殊教育专业1人: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特殊教育专业、特殊教育学、教育康复学、教育学类(特殊教育方向)。
岗位H:孕产保健营养医师1人,条件: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中医学、营养学;④女性。
(三)石狮市中医院
岗位I: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人,条件: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管理学相关专业、医学相关专业,医学相关专业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岗位J:检验科1人,条件: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③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四)蚶江分院
岗位K:儿保科护士1名:①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③护理学专业。
(五)永宁分院
岗位L:超声科医生1名: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中专及以上学历;③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专业;④须取得执业资格。
岗位M:医生3人,条件: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
(六)鸿山分院
岗位N:医学影像科医生1名:①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中专及以上学历;③医学影像专业。④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证书。
(七)灵秀分院
岗位O:全科医生1名:①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④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证书。
(八)凤里分院
岗位P:收费人员1人,条件: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
岗位Q:护理人员1人,条件: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③护理专业;④非2020毕业生须取得执业资格证。
(九)锦尚分院
岗位R:护士1人: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护理学、助产专业;④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岗位S:儿保医生1名:①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中医学、针炙推拿学、临床医学专业;④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可放宽至中专。
(十)宝盖分院
岗位T:妇女保健科医生1人:①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③临床医学、西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④同等条件下,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三、招聘办法
㈠、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石狮市总医院门诊楼二楼人事科。
3、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石狮市总医院编外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表时报名表上的岗位代码请填写岗位对应的英文字母,岗位名称请填写“某某单位某某岗位”)等。
㈡、考试
采取面试考试方式,考试总分100分,录取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公告及微信公众号。
㈢、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随军亲属;(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考试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一并录用。
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㈣、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各方面的表现及遵纪守法、计生、综治等情况。
㈤、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㈠、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㈡、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㈢、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总医院负责解释说明。
五、联系方式
地址:石狮市总医院门诊楼2楼人事科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95-88504593
微信公众号:石狮市总医院(ssshq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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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总医院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