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定向招聘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1.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
2.在我市镇区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两委工作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四)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如35周岁以下为1985年2月1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九)社会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考生于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操作。
2.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在2021年2月5日下午16:00前,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如下附件(要求PDF格式):
(1)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岗位要求相关专业资格的,需提供资格证书;
(4)报考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劳动合同(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
(6)其他证明材料。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详见《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报考非定向招聘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岗位享受政策加分,上述政策条件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自2020年2月25日上午9:00起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0760-86381230,联系人:周先生。
投诉电话:0760-86381230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报考党群服务中心岗位的,还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党务基础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笔试时间、地点
2021年2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党群服务中心岗位为9:00-12:00)。笔试地点在三乡镇,具体地点将会在笔试准考证上予以注明。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注:党群服务中心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中山市三乡镇政府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数量,入围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2.招聘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相关通知届时将在中山市三乡镇政府网(http://www.zs.gov.cn/sxz/)发布。
(三)面试
1.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且笔试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后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中山市三乡镇政府网上公布。
3.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由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中山市三乡镇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方能进入考场,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的,不得进入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将收取考生本人的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如需留底,请考生自行复印。
2.所有考生进入考场时逐一检测体温,核查“粤康码”,参加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国(境)外入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考生若出现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C时,应立即带至临时医学观察点,由考点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排查,分类进行处置。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2021年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