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附设上海市实验医学研究院。中心主要负责上海市临床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上海市临床实验室技术准入管理、临床实验室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临床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临床检验和实验室管理的科研、教学和学术交流,承担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上海市检验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及临床实验室管理的决策依据,承接临床样品的检测、体外诊断医疗仪器及试剂的质量评估,研究和开发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检验方法和质控品,主办《检验医学》杂志。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学科带头岗位1人
(二)科研研发岗位3人
(三)检测岗位2人
(四)《检验医学》编辑岗位1人
(五)知识产权法务岗位1人
(六)科研及培训管理岗位1人
(七)党委办公室科员岗位1人
(八)人事科科员岗位1人
三、应聘条件
(一)学科带头岗位
1.岗位描述:在检验医学专业学科领域,负责学科建设、实验室质量监督管理、科研等业务工作。
2.岗位条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临床检验诊断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在临床检验领域,具有一定质量控制方面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国际背景人员。
(二)科研研发岗位
1.岗位描述:在检验医学专业学科领域,开展科研研发及科研项目管理等业务工作。
2.岗位条件:硕士研究生学历,临床检验诊断学或相关专业毕业;优先考虑具备相关检验医学工作经验人员。
(三)检测岗位
1.岗位描述: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检验医学相关检测工作。
2.岗位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检验诊断学或相关专业毕业。
(四)《检验医学》编辑岗位
1.岗位描述:负责稿件的送审、编辑加工及校对,根据国内外学术动态组约稿件,协助开展杂志数字化建设和对外宣传。
2.岗位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临床医学、卫生统计、流行病学、英语或相关专业毕业;优先考虑具备相关杂志编辑工作经验人员。
(五)知识产权法务岗位
1.岗位描述:负责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和管理、合同审核管理;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审核专利及相关申请,组织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组织执行知识产权的外部申请等工作。
2.岗位条件:硕士及以上学历,法学等相关专业毕业,优先考虑具备医学背景,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专利工程师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人员。
(六)科研及培训管理岗位
1.岗位描述:负责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包括科研项目初筛评估,科研伦理等事务;负责中心对外培训管理。
2.岗位条件:硕士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卫生事业管理、科研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优先考虑具备科研管理或者科研项目管理经验人员。
(七)党委办公室科员岗位
1.岗位描述:负责实施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宣传等党务工作。
2.岗位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传媒、中文、编导等相关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及以下。
(八)人事科科员岗位
1.岗位描述:负责开展员工招聘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服务等人事事务类工作。
2.岗位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卫生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及以下。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
请将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发送至邮箱renshi@sccl.org.cn,并注明应聘岗位,截止日期2021年2月25日。
其中,党委办公室科员岗位及人事科科员岗位报名方式为参加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应聘者资料恕不退还,中心将予以保密。
(三)笔试
由中心自行组织笔试,笔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和简答题等,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四)面试
根据各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按招聘人数的1:5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事宜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通知。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安排体检。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68316300-1311
电子邮箱:renshi@sccl.org.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528号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