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31日至2003年2月1日之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31日至2003年2月1日之间出生);
(六)学历及资格要求:具备《丰县殡仪馆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附件)中要求的学历等其它资格条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七)限丰县户籍、丰县生源地、丰县婚入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受处分记录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
1.报名和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2月1日9:00—2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1日9:00—2月4日20: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和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2月1日9:00—2月5日11:00
4.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2月1日9:00—2月5日17:00
(二)报考缴费
考生可在报名成功48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
缴费标准: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于笔试结束后,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退回)。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本报名费用作考生的笔试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3.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2月19日9:00-20日24:00及时登录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6-89215108。(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拟定于2月21日笔试(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若因疫情等因素影响不能按期组织考试,将于2021年2月19日前在报名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发布相关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实施。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含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丰籍在外人员回丰参加考试的,需携带近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并划定笔试合格线。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岗位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1)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2)本人户口簿(含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婚入人员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含主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现金)。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公务员招录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相关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标准组织考察(政审)。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再相同者,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用人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自行递补,并报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专科学历人员工资为2500元/月(含企业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本科学历人员工资2800元/月(含企业五险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聘期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企业“五险一金”,并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关份额。
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丰县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
0516-89222547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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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