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1986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截止2021年1月31日,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2月28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海安市技工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报名采取邮箱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9日09:00~2月2日17:00。
报名邮箱:664873910@QQ.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海安中等专业学校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应聘人员邮箱报名提交电子扫描件如下:
1.《海安中等专业学校(海安市技工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4.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由海安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安中等专业学校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1298。陈述申辩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09:00~2月3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邮箱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通知,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海安市教育体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海安市宁海南路24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被取消报考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本人不能到达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审查。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可将个人荣誉、专业奖项、课题、论文等体现个人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带至审查现场,以利适岗评价时使用。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予以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1月28日后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海人员,除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已申领“苏康码”,到达指定场所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外,还须健康监测14天且2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近14天内有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在海安按照14+7+7要求进行医学观察满28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告知。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适岗评价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适岗评价。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除应聘岗位要求的基础材料外,还包括如个人荣誉、专业奖项、课题、论文等体现个人业绩的材料)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结果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在进入适岗评价应聘人员中,按照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体检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中等专业学校及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成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拟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海安中等专业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931651(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安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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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海安中等专业学校(海安市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2.2021年海安中等专业学校(海安市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报名表.xls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