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为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主要承担全省药品注册技术审评、化妆品备案及备案后技术审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专业技术岗位2个,共3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6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原始记录为认定依据,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24:00。报考人员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一个岗位,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核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应聘人员。
3.应聘资格。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考试成绩的40%和60%。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不经折算)即为最终总成绩。
1.笔试。暂定于2021年3月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自行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应提供足以证明其教育状况的证明材料,如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为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网站(http://www.zjcdce.org.cn/,首页)
2.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zj.gov.cn/,“首页/公告通告/通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904606(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571-88903270(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1061219、810604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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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