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从事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1年2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医疗消毒处置员(1名)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2月10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方法,下同)。
2.疾病控制职员(1名)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2月4日15:00至2021年2月1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xmcdcrsk@163.com报名,据实填写提交《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2月20日前电话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复核:
1.《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5.健康码截图;
6.中、高风险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面试资格复核地点:集美区盛光路681号,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届时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专业目录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五、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是否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招聘面试的现场环节,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面试现场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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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