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检验专业工作人员6人,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检验工作,充实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相关科室。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辽阳市、鞍山市户籍;
6、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具备: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生物实验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分子)生物、食品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相关活动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7日-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辽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1房间(辽阳县首山镇新华路19号)。
3、报名需携带资料: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3张,A4纸打印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按报名者现场提供的各类资料,经初审合格者,报名有效。
5、相关要求: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式
考试具体方式,视报名人数决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根据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辽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逾期反映情况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资格。
七、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后考核合格,工资2500元/月,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八、防疫要求
1、考生在进入报名现场、考试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2、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招聘。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九、招聘公告在辽阳县政府网公布。
十、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在整个招聘期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考规定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联系电话:0419-7177500、0419-7173010
辽阳县卫生健康局辽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