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数量
拟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3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幼教工作情怀。
4、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辽阳市本地户口,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相关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基本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到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报名时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3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辽阳市宏伟区政府406房间
2、面试
面试采用答题与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胜任岗位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
依据考生总成绩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4、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四、工资待遇
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标准为:实发工资1800元/月(已扣除个人保险部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419-5308218
辽阳市宏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