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及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三)身体健康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2月17日)。
通过司法考试或具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的可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并考虑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触犯刑法;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如报名人数超过拟聘人数10倍,则从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资格证书、个人履历等方面确定考试人员名单,考试人数不超过拟聘人数10倍)。
(三)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02室。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21088372。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聘龙华区仲裁院仲裁书记员报名表(请附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还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5、本人“粤康码”二维码截图,截图显示时间需在报名起止时间内;
上述材料中证件及证书类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
(五)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择期进行考试面试。
(六)防疫要求:
1.严格按照深圳市防疫有关规定管理。所有报考人员须注册“粤康码”,并提前做好健康申报。未注册“粤康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粤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需在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对考试期间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进行分类处置,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不得参加考试,参照疑似病例处置;没有流行病学史的,实行隔离考试。
3.报考者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报考后,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以免影响考试。
4.尚在外地的报考者应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重点疫情高发地,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考试
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根据聘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
入围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纪、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仲裁书记员工作为外包服务项目,由第三方机构负责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至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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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