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1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2、本市户籍非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年龄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报名办法
1、应聘者请根据自身条件及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选择应聘岗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聘简章》与《招聘报名信息表》。
2、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应聘条件和资格要求,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材料:①《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②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③能够证明符合选拔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公开发表的文章、书籍等科研成果复印件等。并于规定时间前将上述材料寄至:上海市四川中路320号4楼,邮编200002,请在信封或快递外包装上注明招聘报名材料。
(2)电子材料:请将《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发邮件至shxczxyjzx@163.com。
(3)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缺一不可。
3、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根据收到的应聘者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且入选面试的对象将会在2021年3月31日前收到面试考核电话通知。有关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恕不通知并不退回报名材料。
四、考核方式
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专业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考生对时事政策的敏感性,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和分析应用能力及表达水平。无指定复习书目,不设考试范围。
五、聘用方式
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经考试和体检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政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工作学习等进行全面考察。按照考试和考察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与受聘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1-63212392,13918929422。
点击下载>>>
2021年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招聘简章ss.xls.xls
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