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公开招聘编内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6.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单位;
8.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本市在编教师(教研员岗位除外);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13.年度考核近5年(2016-2020年度)有不合格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5日上午8:00(系统开启)—年3月31日下午5: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http://zp.xaqjyj.cn
4.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组宣科
本次报名不收费。报考人员只能报名参加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厦门市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为翔安区教育人才办,下同)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翔安区教育人才办。
(二)资格初审
1.翔安区教育人才办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3.咨询电话:0592-7889106。
4.查询资格复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31日17:30前通过网站进行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为自动放弃。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4月中旬自行上网在报名系统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或减少拟聘人数的,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提出意见报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教育局后在翔安区政府网另行公告。
(四)考试方式
考试原则上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翔安区教育人才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下同)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免笔试岗位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于报名结束后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免笔试参加面试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初定于4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等详见准考证。请及时关注翔安区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免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需要笔试的,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组织。面试形式根据各个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片段教学、评课等形式。面试具体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
翔安区人才办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翔安区政府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报名系统双面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含主页);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确认文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6.职称岗位聘任证书;
7.教师资格证书;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9.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10.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11.任党政职务任命文件;
12.符合本简章岗位条件要求的任一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3.学校级别证明;
14.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15.报考承诺书原件(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16.委托书原件。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符合国家、我省、我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翔安区教育人才办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3.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组织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察资格。报考人员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递补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因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本岗位要求的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可再顺延递补一次)。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的,由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5.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翔安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经翔安区教育人才办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承诺,经翔安区教育人才办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4)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四、人才优惠政策
聘用时符合《中共翔安区委关于印发〈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翔委〔2019〕56号)文件规定的引进条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聘用后取得相关资格或荣誉称号的,可按文件规定享受本区培育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条件的岗位。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网上查询确认的,经厦门市教育局、翔安区教育人才办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翔安区教育人才办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报考人员普通话合格证书要求: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六)工作经历(经验)、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1年3月31日,含3月31日)。
(七)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九)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7889053。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翔安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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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