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挂广州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和广州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的牌子)建于1958年,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一所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专科医疗机构,为广东省皮肤临床重点专科。目前拥有2个门诊部和1个住院病区,门诊内设:皮肤病防治科、性病防治科、中医科、理疗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药剂科等医疗专业科室,同时设有VIP特诊中心,由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坐诊。全所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19人,高级职称56人,中级技术职称57人,博士7人,硕士50人。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附件2)。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6)近2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中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0日上午9时至2021年3月24日下午17时。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上传教育部认证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要求具备资格的必须上传);
(5)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岗位要求具备的必须上传);
(6)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3、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在报名网站上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4月6日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9时至4月8日下午17时止,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5、若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照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副高级及以上(非基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笔试,但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形式:根据岗位要求,面试形式主要以面谈为主(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4、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蓝码或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1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707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590472,020-873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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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