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开发区建筑工地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拟于近期招聘1名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巡查岗业务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较好;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能吃苦耐劳,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持有C1驾照的优先;有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8月2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634865620@qq.com(联系人:彭小姐,联系电话:020-82113425)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学历证明
(4)报名表(需上传相片)
(二)考试
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总成绩,按照本次招聘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广州开发区建筑工地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统一体检。
3、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等情况的,则按入围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确定人选
经体检合格者,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次序确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区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六、其他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开发区建筑工地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