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规定,我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9名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广州市市属正局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64年。目前属于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渠道为财政核补。单位详细资料请查阅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zvtc.cn/wechatNews/default.aspx)。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数6个,共9名。招聘岗位及人数具体详见《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人事、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人员类型:2018年毕业生、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8年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学历层次的专业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附件5),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填写《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4),经招考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海外博士的所学专业或国内博士个别特殊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海外博士提供博士论文及科研成果,国内博士提供由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及相关科研成果),填写《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4),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中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4.工作经历(以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一律不算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应证书),公示前须提供各层次学历鉴定证明(教育部授权的相关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出具)、学位鉴定证明(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
6.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业绩成果材料均为近五年内有效材料,截止日期为本次公招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报名系统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等查询公开招聘公告。
(2)报考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的考试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无明确报考职位或报多个职位视为报名无效。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务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特别是“附件上传”环节,请报考者务必将招考岗位所需的必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上传,材料不全视为初审不合格。
(5)招考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才能开考。对于在首次报名时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类招聘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在相同报考条件下,按开考比例1:2延长报名时间,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参加资格复审,届时将另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2.网上成功报考且初审通过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2)。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提供A4规格复印件,并按附件2的材料顺序排列。
4.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笔试的考生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9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
4.笔试内容:
笔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含辅导员、科研管理岗、教学运行管理岗、人事管理岗)两类。
(1)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德育和师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等内容);高等职业教育特别是专业和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通用知识。
(2)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所考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与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面试的考生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
面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岗位两类进行。
(1)教师岗位(包括说课、试讲和答辩等3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三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说课成绩(25%)+试讲成绩(25%)+答辩成绩(50%),合格分数为60分。
(2)其它岗位(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采用百分制评分,合格分数为60分。
4.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5.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6.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
1.以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
2.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要求组织。教师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
3.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学院支付。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体检;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人选。
(六)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2.考察不合格的,可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递补原则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如收到对拟聘人选的投诉且经调查核实后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公示期满结束10个工作日内拟聘人选个人提出放弃聘用的,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递补原则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公示。
3.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35号)的规定,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办理确认手续期间,按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政策暂定岗位。
5.因专业资格系列不符合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聘任条件的,暂时不能以相应的级别进行岗位聘任,必须服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安排。专业资格系列转评后通过岗位聘任才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如考生咨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有责任告知学院相关聘任规定,以便于考生决策。此类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2.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3.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广州市总工会组织部和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3188131(广州市总工会)、020-87693662(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20-83188086(广州市总工会)、020-87691850(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1、广州市总工会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