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六)年龄要求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七)报名时所有考生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自愿在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诚信报名方式,不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后,方可网上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在面试前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等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网上报名正常秩序的,以及考生在笔试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的,以及属禁止报考情形人员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即刻取消其考聘资格,纳入“不诚信名单”管理,且5年内不得报考彭水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3-78446010、023——78496838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8月24日8:30—2018年8月26日22:00,登录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xrlsbj.psx.gov.cn/Index_67.html网址下同)首页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请报考人员注意:网络报考入口将按时关闭,逾期未进行网上报考申请的,不能再申请报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报名与笔试及以后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的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网上报名通过。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至2018年8月27日22: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加考试(备注:每日晚10点至凌晨4点网上不能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50元缴纳考务费。网上报名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请于2018年8月29日8:00时—2018年8月29日22:00时登录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但必须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位考生,必须如实报告工作经历,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并于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照片通过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8月28日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http://xrlsbj.psx.gov.cn/index_67.html)。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和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和《医学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8月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数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共同组织,进入面试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校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回答问题)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成绩计算及体检人选确定
1.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在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科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若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具体体检时间和相关事项请考生在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以县教委正式通知(持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县教委报到。
未明确具体招聘岗位的单位,由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如果因招聘后出现缺额,则由县教委根据学科紧缺情况决定取消相应学科招聘岗位。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至少5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未满最低服务期,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须按每年8000元标准承担相应招聘、培训违约补偿经济责任。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教委:023-78446010;
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33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附件:
1.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