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开发区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防火监督等任务,为经济建设和企业消防安全服务保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为兴安盟户籍,户籍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之前(即2018年8月14日之前);
5、大学生退役士兵应聘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7、各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10、灭火员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即1998年8月14日至1983年8月14日期间出生),驾驶员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98年8月14日至1976年8月14日期间出生),会计年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93年8月14日至1978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11、报名消防灭火员岗位的部队退役军人学历高中及以上即可。
(二)招聘对象
1、消防灭火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35周岁,男性,消防部队及其他部队退役军人、化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优先。主要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车驾驶员
高中及以上学历,20-38周岁,男性,两年以上驾龄,持B2及以上驾驶证,熟悉当地交通路况,主要从事消防车辆驾驶与维护工作。
3、会计
本科及以上学历,25-40周岁,男女不限,两年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工商税务工作办理流程,持有会计职称证书,不参加体能测试。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政府专职合同制消防员简章》在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内蒙古邦尔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兴安日报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nmber.cn)
2、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0:00时至2018年8月20日24:00时止,逾期不候。
3、报名费:10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现场交费)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色照片。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填报的报考专业应为报考学历的专业。凡报名表所填报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或弄虚作假的,可以不予审查通过,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内蒙古邦尔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选派专人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由相关人员提前2天通知已过资格初审人员。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进入面试。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复审资格,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5、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证明和档案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五)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包含面试和基本知识测试。
2、面试需设立考官组,由专人组成。
3、面试结束后,应将《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视频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4、报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按照实际人数测试体能。
(六)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的人数设为满分,每递减一名减一分。体能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 仰卧起坐。
2、体能测试需设立考官组,由专人组成。
(七)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并由专人负责通知。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内蒙古邦尔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招人员承担。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放弃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进入试用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内蒙古邦尔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单位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对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
5、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试用工作由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
7、试用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能否胜任消防工作。
8、应聘人员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9、试用期满后应聘人员与邦尔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基本工资为3300元,工龄工资每年15元,绩效工资400元,班长岗位津贴200元。
2、缴纳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给予3个月带薪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工资薪金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4、参照现役官兵标准,免费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发放工作期间的服装、被装等。
5、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6、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每年5天带薪休假。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试用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网站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_14747888886_ 0471-6201666_
举报电话:0482-2220670 13847992239
内蒙古邦尔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