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从2015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我县2015年招聘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人数2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从2015年特岗教师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我县2015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且在我县工作满3年,2015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2016、2017年年度考核合格。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彭水县教育委员会七楼大会议室
咨询电话:78446010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彭水自治县从2015年特岗教师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3)教师资格证。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附件3)。
(四)准考证发放
2018年8月22日下午14:30-17:30。
在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至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核方式
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8月24日在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等额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资格证情况、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招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聘用岗位按特岗期间工作岗位确定。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彭水自治县从2015年特岗教师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 彭水自治县从2015年特岗教师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委托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