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舟山市溢油应急中心)为舟山海事局代管的市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机构规格相似正科级。主要负责搜集传递海上遇险和溢油信息,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海上搜救、船舶防台、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日常工作;负责海上溢油应急设备、溢油应急专业队伍、专项资金和清污船艇的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户籍不限;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海上服务资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21年3月26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海上服务资历。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海事局网站
http://www.zj.msa.gov.cn/zs/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16日(共两天),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A座舟山海事局625室,咨询电话:0580-2267827。
3.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4)岗位所需相关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5)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人员下载并且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本人近照),并将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报考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图片,一并发送至邮箱147839789@qq.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下午17:00。
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考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由舟山海事局负责。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主要测评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测评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等适岗性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内容为航线设计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40%合成为总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在前;若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若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舟山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海事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2)。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海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67827,监督电话:0580-2063742/0580-206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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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事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