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计划
经黄山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2021年黄山区医疗卫生紧缺性人才引进7名,引进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2日起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sq.gov.cn/)、黄山区先锋网(https://xfwhs.gov.cn/)、黄山区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sqyy.com/)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引进条件
引进对象为符合《关于印发<黄山区医疗卫生紧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A、B、C、D四类和急需紧缺人才(详见附件5),同时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中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的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8:00至2021年4月14日17:00
电子信箱:hsrmyy1949@163.com
电子邮件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PDF文件名命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如“张三21001”)。收到该邮箱回信,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4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黄山区人民医院院办室(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龙井西路黄山区人民医院医技楼四楼,联系人:项昊星,联系电话:0559-8532572)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21年黄山区公开引进卫生和急需紧缺性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在招聘过程中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电子邮件报考人员可提供电子照片,照片命名方式“姓名+岗位代码”);
4、相应承诺书(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
黄山区卫健委会同黄山区人民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资格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初审的发放准考证。①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准考证电子版于4月21日17:00前发放到报考人员的报名电子邮箱,请自行打印。②现场报名的,于4月21日17:30到报名点领取;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需要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
(五)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其中临床岗位达不到1:1.5)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7日8: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面试
此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着重对医疗技术、学科建设作用、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面试准考证。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考察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引进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以及符合A、B、C、D类人才的相关证书等材料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属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体检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黄山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卫健委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健委将拟引进人员名单、《黄山区公开引进卫生和急需紧缺性人才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报送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引进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引进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聘用。
本次黄山区公开引进医疗卫生和急需紧缺性人才占用所在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按照《关于印发<黄山区医疗卫生紧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人才办〔2021〕1号)兑现相关补贴和待遇,其中:A类医疗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B类医疗卫生人才,给予40万元安家补助;C类医疗卫生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D类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第1、2、3、4项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黄山区人才办公室、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有关政策及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区人民医院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9-8532572(黄山区人民医院办公室)
0559-8500045(黄山区卫健委办公室)
0559-8500603(黄山区人才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00252(黄山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引进岗位表各单位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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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山区公开引进医疗卫生紧缺性人才引进岗位表s.xlsx
黄山区医疗卫生紧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实施办法(试行)s.doc
黄山区人才办公室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