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安〔2015〕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伍的意见》(穗府办函〔2015〕78号)、《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安监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增编〔2017〕8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区安监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聘员8名,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人员岗位需求招用条件
人员岗位需求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用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和部队退转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条件下工作,按工作实际需求分配至各镇(街)基层一线工作,需要到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夜间执法和夜间应急,24小时轮流值班兼应急救援。
7.须在2018年8月15日前毕业且取得毕业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用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填写资料、将报名表发至邮箱。邮箱:zcqajj123@126.com。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共3个工作日)。报考者根据工作安排承诺服从统一分配。
(二)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所报考岗位提供资料,招用单位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招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该招用。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3日(共2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资格审查地点:增城区安监局(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49号)。
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领取时间: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7日(共2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增城区安监局(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49号)。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各部分卷面总分为100分,计入总分比例为5:5(同分情况下以笔试成绩优先)。
1.笔试。报考人员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闭卷考试。卷面总分100分。报考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增城区安监局申请查询,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查证一次。
考试内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面试。面试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公布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体检。由区安监局组织。面试结束后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用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考察人选,由区安监局参照相关政策和岗位要求进行考察。
(七)公示、招用。对考试考察合格的拟招用人员,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按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纳入政府聘员管理,年工资待遇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失联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在体检、考察、公示和招用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用资格。
本招用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285238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监督电话:020-8273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