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充实完善执法工作队伍,根据《中共屯昌县县委办公室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员额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屯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执法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为55人,具体招聘名额和条件详见《2018年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执法辅助岗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一批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辅助执法人员充实我县行政执法队伍。
(二)优先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屯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法学专业毕业生,面试时综合评分加5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学历不限,屯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5.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8月16日-8月20日为期5天,通过屯昌县党政网、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 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13518024669)
4.公司联系电话:67811233
5.公司地址:屯昌县环东一路与科技路交叉口
6.报名办法:应聘者需本人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
7.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本、身份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3)县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报名时,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统一由金盾公司向公安机关发函出具。
8.资格审查(2018年8月25日-8月27日)
(1)资格初审:报名时,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初审。
(2)资格复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审查公示:复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天。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9.应聘人员报考后应及时向金盾公司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组织面试(2018年8月28日)
1.面试时间:2018年8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面试内容:此次招聘只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个人体能、仪表、身体协调性、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
3.面试地点: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会议室;
4.面试评委:采取从相关单位随机抽取人员组成。
(四)公示(2018年8月29日-8月31日)
面试结束后,将全部人员面试成绩及加分情况计算综合得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五)聘用
(一)公示期过后,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聘满为止,如聘用人员不愿意选择岗位,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正式聘用后,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四)本次招聘人员派遣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事执法辅助工作,聘用人员与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制定的员额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屯昌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严密有序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