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公安队伍力量,深入推进“平安台江”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0号)和《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公通〔2017〕17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8名。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为黔东南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男性,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身高4125px及以上。
5.具备拟报考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立案调查、侦查和起诉期间的。
7.体表有明显缺陷或纹身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四、公开招聘信息
此次招聘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台江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简章》,本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台江县公安局政工室(四楼410办)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台江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和50元公安尿检材料成本费。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体能测评、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在测评前,考生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在体能测评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参测考生自行负责,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笔试、面试等下一环节。体能测评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工作由台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测评人员报到时间:参加测评的考生于测评当日上午7:30开始,凭《体能测评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考场。
体能测评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两项任意一项不达标均视该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评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台江县人社局和台江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各招聘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台江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及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面试工作由台江县人社局和台江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5.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考生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6.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七、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值高者入围。
八、体检
体检由台江县公安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招聘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公安局报经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体能、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台江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报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后,台江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之前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合同的,需先解除原聘用单位劳动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10日内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被聘用人员在台江县公安局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聘制,未达到服务年限调离违约金以每月1000元计算。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县公安局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7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此次招录未满设定岗位人数的或聘用期间出现减员的,由台江县公安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补录。
十一、聘用待遇
试用期3个月,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按相关规定分配财政划拨及个人承担金额),服务每增加一年动态调资100元。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855-754923(台江县公安局政工室)
十三、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五、本《简章》解释权属台江县公安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