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技岗位17人,专技10级。详细的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实行师德师风、学术诚信一票否决制。
(二)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三)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四)有志于从事教师教育事业,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了解成人教育规律,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性格开朗,善于与人交往,表达流利。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身心健康。
(六)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并能于2021年底前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
三、教师岗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职培训的教学、学术研究、课程开发、学科建设、中小学教学实践指导及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职责。
四、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
五、招聘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应聘简历》(一般不超出2页A4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须以下列形式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姓名”,附件主题定为: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
(二)学院根据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根据招聘安排参加专业试讲。
(三)根据试讲的得分高低,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面试情况进行评分,并按照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依次排序,一般按1:2的比例确定跟岗实习人选。跟岗实习时间不少于两周。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和考察跟岗实习情况,并对实习表现进行评分。
(五)学院按照跟岗实习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及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每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三)入职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有权解除合同。
七、聘用后的相关待遇
(一)经批准聘用后,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京籍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院青年教师公寓床位。
(三)聘用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其入学事宜按照学院的相关政策办理。
八、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一定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的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或者通知后不按时参加试讲、面试、跟岗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招聘各环节中如有弃权者,学院将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学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邮政编码:100120
学院网址:http://www.bjie.ac.cn
联系电话:010-82089140
北京教育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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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