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教职员工及医护等人员6882人,其中专任教师980人,副高以上职称784人。有双聘院士1人,博士生导师89人,硕士生导师764人(含89名博士生导师)。全日制在校生10370人(含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留学生),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555人,留学生283人。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设有14个教学机构,13个教辅科研机构,有14所附属医院,19所教学医院,66所实习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有医学、理学和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20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9个为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专业。有2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1支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术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予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有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4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有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6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
学校秉承“开放办学、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注重创新”的办学理念和“修德济人、笃学精术”的校训,凝心聚力,力争一流,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协调,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等医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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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日期为准;
4.身体健康,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方式
对硕士研究生采取笔试、面试(考察)方式招聘;对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nxmu.edu.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8:30至4月27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者登录宁夏医科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nxmu.edu.cn),按要求如实提交应聘材料,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博士研究生全年内均可报名。
特别提示:报名时应聘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人事处负责。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人员名单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行公布。
(四)笔试
1.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考生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招聘名额/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专职辅导员按男女性别分别确定),若成绩出现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若面试岗位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3.笔试成绩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由人事处和监察专员办负责,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4.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5.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上进行公布,由考生自行浏览查询。
(六)面试
1.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分为试讲和综合能力面试。
教师岗:进行试讲,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辅导员岗及行政岗: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含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2.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由高分到底分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3.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与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通过组织加试方式确定。
1.由宁夏医科大学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或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予聘用。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会议审定,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特殊情况,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有异议的,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
3.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具个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招聘过程中,凡涉及递补的环节,均递补一次。
(四)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在2021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在学校监察专员办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六)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七)应聘者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学校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80030(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沈老师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4(宁夏医科大学监察专员办)
0951-5099118(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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