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有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9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执业资质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5月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637房间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1)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原件、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各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高中起点要求的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4)有相关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材料: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国家认可的等级证书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证书等;(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员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和面试具体事宜将在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sdmhc.com/另行通知,不再单独通知个人。
(三)考察和体检
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
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空缺的,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86336691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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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