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应聘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还须符合“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重点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的回避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2016年(含)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或是泰安市生源,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具有5年及以上泰安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伍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伍复学取得学历学位,从泰安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可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已由政府安排工作或选择自主就业的人员,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我区镇(街道)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定向招聘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等见《2021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报名网址: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4月27日16:00后,单位尚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报名时间不合理而错失报名机会。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计划表》查询。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1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东岳大街16号)办理减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定向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笔试准考证》《2021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4月24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4、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交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具有5年及以上泰安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具有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24日。
5、应聘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需提供《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7、对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考察体检时提供,未按时提供者不予聘用。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报考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岗位的应聘人员,受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最低服务协议。
七、其他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咨询时间:2021年4月24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8—8221767。
附件:
附件1:2021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1年泰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4:具有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中共泰山区委组织部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