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4.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学历或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一般要求大学本科不超过26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且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从即日起,到2021年5月19日下午4时,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bj/04mempe/),并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还应如实报告家庭成员信息,凡与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信息者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岗位取消。报名截止后,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平台有关通知信息)。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具备的基本能力、基本素质、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相关知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出具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届时根据北京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需提交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暂定在北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届时自行打印的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有资格进入面试。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周内发布,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平台”查询。
(二)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暂定在北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公告和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和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本次所有岗位参加面试的全体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达不到平均分数的,不再进入体检和考察。
3.进入面试人员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面试当日有应聘人员不到或放弃,缺位不再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
(一)按照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体检应当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岗位匹配度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将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发布,请随时关注。部分重要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联系。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所有。
(四)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10-64463537,64463641
监督电话:010-6446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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