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负责应急信息化系统和网格化队伍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健全全市应急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信息发布提供重要依据;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装备、救援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的系统化档案管理,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构建智能化城市应急体系,促进全市应急救援的合作与交流;配合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工作实际与业务需要,拟面向社会引进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包头市应急综合保障中心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内部应急装备物资的计划和储备工作,负责各企业、行业部门储备应急装备及物资的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的应急物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物资统一调配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减灾救助、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项目落实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系统干部队伍和专兼职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三项人员”的考务工作。根据工作实际与业务需要,拟面向社会引进4名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二、引进对象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条件
需取得一流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二)其他资格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强,品德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服从组织安排;
3.本科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不限户籍;
6.岗位、专业要求见附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8.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纪违法受过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未取得在读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大学生;
(6)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5月14日18:00。
2.报考资料: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2寸数码照片电子版,二代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扫描件。以上资料须编辑到文件夹,压缩后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接受审核。邮箱地址:btyjglj@163.com。
3.资格初审: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4.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7号粮贸服务大厦8楼8011室)进行资格复审。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告知报名人员。
四、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局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1:3比例进行面试。面试结果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派驻纪检组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只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由我局负责具体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考察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引进人才,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市人才办审核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引进人才属于新进人员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472-5185295,0472-5222851。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2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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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