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拐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4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截止2021年3月18日前);
2.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及专业等条件详见《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通过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iguai.gov.cn)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前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27日(从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3.报名地点: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金政大厦B座一楼111室。
4.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户口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需首页和本人页)、打印近期更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1份(考生须从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脑版本填写提交,不得打印微信图片手动填写)、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1张照片粘贴于报名表,另1张照片背面签署本人姓名),凡是提供的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署姓名、日期以及“此件与原件相符”,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交自行下载并签署的《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开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且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6.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通过《招聘岗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原因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3.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总成绩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为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指标,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决定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初步人选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石拐区人社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选聘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按照体检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分组排队进入体检场所,期间注意保持1米的间隔,按组参加体检医院体温检测等工作。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体检地点,不得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安全。
(七)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和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核实后确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
2.本次招聘的医务人员身份均为石拐区聘参照事业待遇人员,按照《石拐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石党办发〔2021〕6号)进行管理。
3.被聘用的人员限定最低3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允许个人以任何理由申请变更工作岗位。
五、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医务人员执行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
六、相关要求
1.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领导小组反映或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以单位名义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反映或举报情况的,不予受理。
4.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6.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包头市石拐区人民医院:0472-8712136
包头市石拐区人社局:0472-8728182
监督举报电话:0472-8728229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七、防疫要求
(一)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近期参考人员应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接触疫情风险地区人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参考人员承担。
(二)为避免入场拥堵、人员聚集,参考人员须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按照指示牌走考生专用通道。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考人员自进入考点后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电子健康码,请考生入场前提前准备。参考人员测量体温后须提供签署的《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参考人员拒绝出示“电子健康码”和拒绝签署《健康承诺书》,不得进入考场。注意:“电子健康码”为非绿色的参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7天内,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或支付宝、微信申领“电子健康码”。“电子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检测≥37.3℃的参考人员须到指定临时隔离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疾控部门、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专业评估,招聘考试机构根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经排查不存在问题的,参加笔试;经排查无法排除新冠病毒等传染病感染的,不得参加考试,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参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过程中,人员间隔要至少保持1米,有序进行体温检测。
(六)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或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包人员应当主动向人事考试部门报告。体温正常,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方可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七)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九)参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听从考务人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人员的指挥,违反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
附件:1.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2.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健康承诺书.doc
3.2021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