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规范有序。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5月24日(含)以后出生;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本科学历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新闻学专业、法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哲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为新闻学(二级学科)、传播学(二级学科)、广播电视艺术学(二级学科)、法学理论(二级学科)、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二级学科);
(四)身心健康,形象气质佳,持有国家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资格证书;
(五)具有扎实的语言基本功和徽文化知识基础,较强的口头表达、活动策划和应变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10楼1019党员活动室(屯光大道9号)。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现场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填写《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生证及本人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国家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资格证书;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同一底板);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采取讲解员大赛方式进行,安排现场录像,主要考察考生的出镜形象、语言口头表达能力、音色音质、讲解专业能力、活动策划能力、临场状态。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委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考生比赛成绩。
(一)专业测试人员确定。确认报考人员与岗位比例数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黄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如岗位报考人员超过30人的,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方案另行公告),按笔试成绩取前30名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二)专业测试内容。现场模拟文物讲解(随机抽取讲解题目,限时10分钟)、活动方案策划并陈述(指定内容要求,准备时间5分钟,陈述限时5分钟)。
(三)有关事项。专业测试需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岗位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方案另行公告。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专业测试于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体检、考察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最终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市文化和旅游局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聘任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提供伪造虚假学历学位、执业等相关证书证件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宜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考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9—2539937(市文旅局)、2355343(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525(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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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7日